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相關負責人李嵐在談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時,提出了一個富有辯證色彩的見解:“規范傳播秩序,既要有催化劑,也要有剎車閥。”這一表述形象地勾勒出當前網絡信息治理的核心理念與務實路徑,即在激發活力與規范秩序之間尋求動態平衡,推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繁榮發展。
所謂“催化劑”,核心在于激發創新活力,促進優質內容生產與高效傳播。在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新聞信息的生產方式、傳播渠道和接收模式發生了深刻變革。規范秩序,絕非意味著抑制發展或重回老路,而是要創造一個更加清朗、公平、富有活力的網絡空間,讓主流價值、權威信息、優質內容能夠借助新技術、新平臺、新形式,更廣泛、更迅捷、更有效地觸達受眾。這要求管理部門積極擁抱變革,完善適應新媒體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鼓勵技術創新和業態創新,為負責任的媒體機構、內容創作者提供成長的沃土,讓正能量、主旋律的傳播擁有更強大的“引擎”和更廣闊的舞臺。例如,支持主流媒體深度融合、打造自主可控的新型傳播平臺,鼓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提升內容生產與分發的精準性和感染力,都是發揮“催化劑”作用的體現。
而“剎車閥”,則著重于劃清底線、防范風險、糾正偏差,確保發展行進在正確的軌道上。互聯網的開放性與匿名性,在帶來信息自由流通便利的也伴生了謠言滋生、虛假新聞泛濫、侵權盜版、惡意炒作、歷史虛無主義、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信息傳播等一系列亂象。這些亂象污染網絡生態,誤導公眾認知,侵蝕社會信任,甚至威脅國家安全。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強有力的監管體系與法律法規,明確各類傳播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劃定不可逾越的紅線。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處置,及時“踩剎車”,防止局部問題蔓延成全局性風險,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與完善,以及針對違規采編發布、標題黨、流量造假等亂象開展的專項治理,正是“剎車閥”機制在持續發揮作用。
“催化劑”與“剎車閥”并非相互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統一體。沒有“剎車閥”的有效約束,“催化劑”催生的速度與活力可能駛向歧途,造成失序甚至災難;缺乏“催化劑”的激勵與引領,“剎車閥”則可能演變為僵化的束縛,扼殺行業的生機與創造力。理想的治理狀態,是在明確的規則框架下(剎車閥提供穩定預期和安全邊界),最大限度地釋放創新潛能和發展動力(催化劑提供激勵與方向)。這要求管理思維具備更高的系統性和前瞻性,監管手段更加精準、科學、有效,能夠區分創新探索與惡意違規,做到鼓勵守法者、懲處違法者。
對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而言,這意味著必須將社會責任與法律合規置于首位,在追求傳播力、影響力的恪守新聞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加強內容審核把關,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也應積極運用新技術提升內容品質和傳播效能,在規范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
李嵐提出的“催化劑”與“剎車閥”的比喻,深刻揭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傳播秩序的辯證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構建一個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的網絡信息傳播生態,需要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公眾協同努力,共同用好“催化”與“剎車”兩套工具,推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更好地服務于人民,服務于高質量發展大局。